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.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场所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确保其安全,门窗要严紧可靠;出入应将门锁好;数量要清楚并随时清点,防止遗失; 2.实验器材应分类存放,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; 3.对所有的仪器应注意维护和修理,随时擦拭、除尘。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,问题严重的应记入仪器卡内。对仪器附件要随时修配;对所需工具及消耗物品应随时负责补充; 4.本室仪器数量有限,一般不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借用,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,如有损坏或遗失应造价赔偿; 5.建立仪器档案卡片,以掌握仪器的添置及使用情况。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照卡片进行检查,并随时按实际情况填写; 6.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,并有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破坏等四防措施; 7.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室要求和仪器设备使用要求,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毒工作,同时做好气、电、水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; 8.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知识、作风谨慎、操作熟练、遵守纪律,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进食; 9.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制度,人离开现场关水电,并做好安全检查。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,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,注意水电气保护,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破坏。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记录; 10.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人,定期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,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; 11.一旦发现事故,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。 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规定 1.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与操作; 2.违反管理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,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讨,讲明原因和损坏过程; 3.仪器损坏后,应明确责任人,能修复的按修理费赔偿,如不能修复导致报废或由于失职造成仪器丢失,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,现时价格折旧赔偿; 4.损坏、丢失实验室仪器设备,如果态度恶劣或情况严重,除经济上赔偿外还要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。 |